世 界 华 人 运 动 会 捐 赠 条 例
为推动华人体育事业的发展,确保世界华人运动大会举办成功,根据本会宪章有关条款,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世界华人运动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华运会)是接受社会捐赠的合法机构。
第二条 社会捐赠的形式主要有:捐款、捐物、义演、义卖、义赛、义展、义诊等。
第三条 未经本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华运会名义组织开展捐赠活动。
第四条 本会向对华运会捐赠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第五条 本会所属各部门、各单项委员会可受本会授权接受捐赠,并及时将捐赠上缴本会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
第六条 本会捐赠工作接受有关机构的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捐赠使用情况。
第七条 对社会各界捐赠,以及为华运会募集资金而举办的义演、义卖、义赛、义展、义诊等取得的收入,根据所在国家的法规及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世界华人运动会委员会。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