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一)
关于举办首届世界华人运动大会的决议
(2005 年 2 月 17 日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依据《世界华人运动会宪章》,本着“倡导人本·自然·健康·和谐的华运精神,推动世界华人体育事业,促进世界和谐发展”的宗旨,经世界华人运动会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一致通过决议:首届世界华人运动大会于 2009 年在中国举办。
决议(二)
关于确定第二界世界华人运动大会主办地的决议
(2006 年 7 月 28 日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依据《世界华人运动会宪章》,本着“倡导人本·自然·健康·和谐的华运精神,推动世界华人体育事业,促进世界和谐发展”的宗旨,世界华人运动委员会接受部分国家和地区华人社团组织的申办申请,经实地考察及世界华人运动会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一致通过决议:
第二界世界华人运动大会于 2012 年在美国举办。
决议(三)
(二00七年一月九日全体会议通过)
鉴于首届世界华人运会各项赛事即将开始,为了确保赛事成功举办,鼓励赛事承办机构和华运会各地分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经本会研究决议如下:
一、对于举办赛事的各主办、承办机构和参与华运会工作的个人,本会将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
二、赛事举办成功并取得财务盈余,本会将对盈余部分做如下安置:
(1)捐赠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
(2)奖励有功人员和单位;
(3)在当地成立华运动事业发展基金。
以上各项安置比例将根据赛事举办地具体情况另行协商议定。
三、本会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华运”品牌产品的市场开发,并予以优惠条件。对于成功运作的单位和个人,本会将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