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人运动会理事会宪章(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世界华人运动会(简称华运会)英文名:the Universal Chinese Sports(简称:UCS)
第二条 性质: 本会由世界华人组织联盟和知名华人共同发起创办的非盈利性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其成员主要是由国外华商机构以及海内外知名企事业单位组成。
第三条 宗旨:倡导人本,自然 ,健康,和谐的精神,推动世界华人体育事业,促进中外经济文化、科技交流,为世界和谐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第四条 任务:充分发挥与世界各地华人的纽带作用,以体育运动为桥梁,紧密配合与落实华运会各项工作,促进世界各国、各地区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
第五条 中国联络地址:中国北京市西皇城根北街21号东楼 邮编:100034
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理事会各种经贸交流活动。
2 于所在国家和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代表。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理事的权利:
(一)荣誉
1颁发“世界华人运动会理事会理事”证书,给所在单位颁发“世界华人运动会
理事会理事单位”牌匾。
2在理事会会刊华人系列杂志上每期刊登理事会成员姓名、职务及单位名称。
(二)交流与合作
1每年获邀出席由华运会举办的“世界华人运动会理事会年会”。理事本人免会务、餐饮、住宿及市内交通费用。
2 优先获邀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理事会将充分发挥华运会的优势资源,通过华运会每年在各国或参加的各种国际经贸活动中为理事单位创造更多更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3 优先享受理事会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如:项目投融资、高层公关、危机公关、品牌策划推广,国际联络等。
4 每月获赠华人系列杂志一本,每年可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关于介绍本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知名美誉度的文章,并可免费刊登16开版彩页广告一次。
(三)权益保护
理事会利用与工商、税务、政法、媒体及有关部委的良好关系,全力维护理事会成员的正当权益。
(四)国际市场开拓
理事会利用华运会丰富的外事资源,全力协助理事会成员单位在全球范围内开拓国际渠道。
(五)特别礼遇
1 理事会协助理事办理在京事宜。
2 理事来京享受免费代订房、订票服务。
第八条 常务理事的权利:
(一)享受理事全部权利
(二)享受如下特别礼遇
1 颁发“世界华人运动会理事会常务理事”证书,给所在单位颁发“世界华人运动会理事会常务理事”牌匾。
2 应邀参加秘书长办公会,参与理事会决策。
3 作为嘉宾出席每年年会和其他活动,优先享受合作机会,并可免费刊登16开彩页广告一次。
4 可委托理事会在指定场所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专题研讨会,并邀请政府领导和新闻媒体参加。
第九条 副理事长的权利
(一)享受常务理事全部权利
(二)享受如下特别礼遇:
1 颁发“世界华人运动会理事会副理事长”证书,给所在单位颁发“世界华人运动会理事会副理事长”牌匾。
2 应邀参加理事长办公会,参与理事会重大决策。
3 作为嘉宾出席每年的年会和其他活动,并可在年会上做10分钟的免费发言,1名随行免会务费、餐饮、住宿及市内交通费用。
4 可通过理事会协助邀请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和专题演讲。
5 理事会每年可安排媒体对副理事长本人做一次人物专访,并可在杂志上再次刊登16开版彩页广告一次。
6 参加理事会各项活动,免费享受全程专车服务和秘书陪同服务。
第十条 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共同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支持和协助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
2 协助理事会发展,及时向理事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真实可靠的资料信息。
3 依据理事会有关规定交纳年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理事长由世界华人组织联盟领导担任。理事会秘书处为理事会常务机构,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年会任务是:(1)咨议理事会年度工作;听取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2)讨论决策下年度工作;决定下一年度重大活动。(3)修定本宪章。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派出的代表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成员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代表接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宪章的补充和修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宪章的解释权属于世界华人运动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宪章未尽事宜以理事会决议为准或另行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