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形象大使征选活动启事
一、活动名称
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形象大使征选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组委会
承办单位: 北京华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网络支持: 搜狐体育
支持单位:全球体育组织联盟、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全球华盟
三、活动目的
为了配合2009首届世界华人运动大会的隆重举行,提高大会的文化内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树立世界华人运动会的文化品牌,传递“人本·自然·健康·和谐”的华运精神,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组委会开展形象大使征选活动。旨在通过网上评选和评委评审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球华人,在各行各业中推选出身心健康、人品优异、能代表华运会形象的现代杰出人士。
四、活动内容
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形象大使征选
形象大使征选结果揭晓仪式/晚会
签约仪式
五、本次活动的优势及亮点
参选者将通过严格选拔,不仅比气质、比美丽、比体态、比口才,更要比胆量、比智慧,征选环节紧扣世界华人运动会主题。众多媒体联合报道,尤其是权威电视媒体的专题报道,业内和新闻媒体的权威人士参与评判,确立活动的专业性、权威性。官方网站评选,扩大群众参与层面。精心安排的主题互动活动,提升群众参与性,提供一个零距离的沟通平台。
六、活动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5日开始至2008年9月30日截止
2. 征选时间:2008年10月8日至2008年11月30日
3. 征选结果将通过主流媒体公布,并举行庆典晚会。
七、参选资格
1. 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血统的华侨、华人、华裔男女青年;
2. 身高:男175cm以上,女165cm以上;
3. 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具备一定的普通话(华语)和英语交流能力;
4. 有爱心,热爱体育活动,热衷于公益事业(对华运会有一定的了解);
5. 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优秀;
6. 目前未与任何经纪人公司、音像制作或发行公司、媒体单位签有任何合约;
7. 对于著名运动员或各界知名人士,报名条件可适度放宽。
八、评比方式
分男、女两组分别进行。按照初选——复选——总评选的程序,选出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形象大使(男女各一名)。
专家评审团将根据报名者的形象气质、个人相关信息进行初选,通过初选者进入复选。复选阶段进入自我展示和问答阶段,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所有进入复选者随机分为6组,每组前5名进入总评选。网络投票结果占复选成绩的60%,专家评审团成绩占复选成绩的40%。总评选共30名(男女各15人)参选者参加,现场观众投票打分占20%,网络投票结果占30%,专家评审团评选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最高者为形象大使人选。
九、报名办法
1、邮寄报名:请在信封正面右上角处注明“形象大使征选”字样。
地址:(100034)北京市西城区西皇城根北街21号东楼4层
2、网上报名:邮件主题请按照“形象大使征选——姓名”的格式填写。
E-mail:huayunhui@yahoo.com.cn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交付免冠2寸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
2) 交付5×7寸彩色(半身、全身)生活照、艺术照各4张(背面书写姓名);
3) 如有广告、时装表演及相关印刷品、录像带等个人资料更佳,报名时一并交付;
4) 如有获奖证书,报名时将证书复印件一并交付;
5) 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1份,并交个人自传1份(500字左右,须字迹工整,以备制作个人电视专题片用);
6) 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
7) “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8) 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1份。
十、参选要求
1. 参选者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示同意并完全理解关于世界华人运动会形象大使征选的一切规则,并同意申明。
2. 参选者保证本人目前尚未与任何经纪公司、音像制作或发行公司、媒体单位签有任何合约,一旦发现,即作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处理,并承担因此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3. 承办单位有权:A、要求参选者出示身份证明文件;B、必要情况下要求参选者提供补充资料;C、修改面试及评选活动的方案。
4. 参选者同意其所承交的照片和相关资料文件以及由组委会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组委会所有,概不退还,并允许承办单位用于任何与之相关的宣传推广。
5. 参选者同意当承办单位发现其提供之资料有不正确或不真实嫌疑时,有权要求参选者做出修正,并有权要求其对各媒体及相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同时保留对参选者实施任何制裁的权利。
6. 由参选所引起的费用自理。
7. 在整个参选活动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参选者都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做出对主、承办单位和评委及其他参选者不利
的行为,不得发表任何毁坏他人(包含个体和组织)名誉或政治敏感、非法传销等的不良言论,否则将按照自动弃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公开澄清申明的权利。
8. 参选者及其家属有行贿、送礼等行为,或填报参评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参选者的参选资格,对已获得的称号予以撤消。
9. 入围参选者须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或相关活动(活动所产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由组委会按有关规定的标准负责,除此之外的费用组委会不予以承担)。
10. 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参选者将自己的所有与本活动相关的姓名、影像、声音及个人资料使用等权利授权于主办方,除主办方或上级机构同意另行签订协议外,参选者不能从中获取任何报酬。
11. 中选者有义务在与组委会签约的前提下,与组委会指定企业签约。
12. 中选者在当选三年内必须履行“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形象大使”各项应尽义务,并不许以任何形式参加其他同类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届“世界华人运动会形象大使”的资格处理。
附则:
1. 本项活动若有变动,组委会将提前3天通知。
2.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首届世界华人运动会形象大使征选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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