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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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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人运动会最佳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弘扬世界华人运动会人本、自然、健康、和谐的宗旨,激励广大华人运动员和裁判员奋勇拼搏、公正比赛、崇尚文明,鼓励为世界华人运动会乐于奉献的成功人士和表彰优秀的赛事承办团队,特制定“世界华人运动会最佳奖”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
   世界华人运动会各赛区、各单项比赛委员会和各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

  二、 奖项设置及条件
   1. 最佳男、女运动员奖:
   在每个项目比赛的全体参赛运动员中,评选出男、女各一名比赛作风端正、精神风貌极佳、组织纪律严明、运动水平优秀,充分展示世界华人运动会宗旨的最佳运动员。
   2. 最佳裁判员奖:
   在每个项目比赛的全体裁判员中,评选出一名严格执法,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抵制不正之风的最佳裁判员。
   3. 最佳教练员奖:
   在每个项目比赛的各运动队中,评选出一名重视运动队管理,树立良好赛风,科学进行训练,成绩显著的最佳教练员。

  4. 最佳运动精神奖:
   在每个项目比赛的全体参赛运动员中,评选出一名顽强拼搏、勇于进取,胜不骄、败不馁,具备最佳运动精神的运动员。
   5. 最佳组织奖:
   在世界华人运动会上或每个赛区的比赛中,认真执行比赛规则和比赛规程,赛事组织管理出色,赛会取得圆满成功的一个(或几个)单项比赛委员会。
   6. 最佳贡献奖:
   为实现赛事圆满成功而做出杰出贡献的一个(或几个)单项比赛委员会或其中的一名(或几名)成员。
   7. 最佳终身成就奖:
   为推动世界华人体育事业发展,长期致力于世界华人运动会工作,成绩卓越的世界华人运动会委员会和分会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三、 评选资格
   1. 凡是符合最佳奖评选条件的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均有资格被推选为最佳奖候选人。
   2. 运动队或运动员因严重违纪受到赛会处分,则取消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评选资格。
   3. 发生特殊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项委员会、运动队或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四、 评选办法
   1. 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最佳奖的评选工作由单项比赛委员会宣传部门负责。评选方式一般是由参赛队、裁判组和各办事机构及媒体记者投票提名,经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审核、确定候选人,报赛区组委会审定、批准。
   2. 最佳组织奖、最佳贡献奖、最佳终身成就奖的评定由单项比赛委员会负责。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然后进行推荐,经赛区组委会审定后,报世界华人运动会组委会批准。
   五、 奖励
   凡荣膺最佳奖各种称号的运动队、单项委员会和个人,均获得世界华人运动会组委会颁发的奖杯一座,以及奖金若干。
   六、 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1. 每个赛区或各单项委员会的最佳奖项设置,可根据情况设定,并在各项《比赛规程》中公布所设置的奖项。
   2. 评选活动不准凑数,宁缺勿滥,如条件确实不够,奖项可以空缺。
   3. 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比赛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要提前或推后。一般情况下,在赛区或单项比赛闭幕式或颁奖仪式上宣布并颁奖。
   七、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世界华人运动会委员会。